发布日期:2024年03月14日 来源: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有关无纸化上市机制和以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的新规则第 2.07A 条以及米乐(中国)官方网站(亚洲)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公司章程,本公司采纳了政策,将以电子方式在本公司的网站和联交所的网站向其股东(包括登记股东和非登记股东,统称「股东」)发布本公司日后的公司通讯(包括但不限于(a) 董事会报告、年度账目以及审计报告副本以及(如需)财务摘要报告; (b) 中期报告及其中期报告摘要(如需); (c) 会议通知; (d) 上市文件; (e) 通函和 (f) 委任表格,统称「公司通讯」),并只在股东要求时向其寄发印刷本形式的公司通讯。
据此,以下安排已于2024年3月14日生效。
安排
适用于登记股东:
本公司将以电子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向登记股东个别地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即要求本公司股东指示其拟如何行使其有关本公司股东权利的公司通讯(「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如果本公司没有获取登记股东有效的电子邮件地址,本公司将以印刷本形式向其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随付一份索取登记股东有效电子邮件地址的表格,以便将来满足上市规则的要求。
适用于非登记股东*:
希望收取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的非登记股东应就其收取方式联络代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银行、经纪、托管商、代理人或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统称「中介公司」)。
(*「非登记股东」指已将本公司股份透过中介公司存放于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并已透过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发出通知表示欲收取公司通讯的股东。下同。)
所有未来的公司通讯的英文版和中文版将在公司网站www.novascotiadownsyndromesociety.com和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上发布,以代替发出印刷本。如需,本公司将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或邮寄方式(仅在本公司没有获取登记股东有效电邮地址时)向登记股东和/或非登记股东发送刊登通知(「刊登通知」),说明本公司已在网站发布公司通讯可供查阅。
适用于登记股东:
若公司没有收到登记股东的有效的电子邮件地址,则直至股份过户处收到登记股东有效的电子邮件地址为止,本公司将向登记股东以印刷本形式邮寄发送(如需)刊登通知。
适用于非登记股东:
若非登记股东有意以电邮收取(如需)刊登通知,该非登记股东应联络代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中介公司,并向中介公司提供其有效的电子邮件地址。若本公司没有从中介公司收到非登记股东有效的电子邮件地址,则直至中介公司收到非登记股东有效的电子邮件地址为止,本公司将以印刷本形式向非登记股东邮寄(仅在本公司没有获取非登记股东有效电邮地址时)发送刊登通知(如需)。
提供电子邮件地址
适用于登记股东:
若登记股东有意以电邮收取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和(如需)刊登通知,登记股东应透过完成和回复由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 (「股份登记处」) --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订明的表格向其提供有效的电子邮件地址。
适用于非登记股东:
若非登记股东有意以电邮收取(如需)刊登通知,该非登记股东应联络代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中介公司,并向中介公司提供其有效的电子邮件地址。
适用于登记股东和非登记股东:
股东有责任提供有效的电子邮件地址。如果本公司向由股东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任何材料而未收到任何系统退信,则本公司将被视为已遵守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的公司章程。
索取公司通讯的印刷本
对于因任何原因难以接收或访问本公司或联交所网站或希望收取所有日后的公司通讯(而非收取刊登通知)印刷本的股东,其可透过书面向本公司的香港股份登记处 --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183 号合和中心 17M 楼)或电邮至octasia.ecom@computershare.com.hk提出要求,述明要求、股东名称和用以收取纸本通讯的地址。自收到要求的日期起,直至一年时间结束(届时要求会过期失效)或者要求被收回或取代(按较早发生者为准),纸本通讯会免费向发出要求的股东提供。在要求过期失效后,股东需要发出新要求方可继续收取纸本通讯。
本文件的英文及中文版本如有任何歧义,以英文版本为准。